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的司法判例,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并购买社保的,如果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不会赔付工伤保险金。但是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法院会根据公司过错的大小,酌情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李某借用堂妹的身份证入职广州白云区XX公司后,在一天下班途中出车祸身亡。经申请,广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因李某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的,社保部门拒绝进行工伤赔偿。李某家属遂起诉要求xx公司支付未获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未严格核查李某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直接以其冒用身份办理工伤保险,双方均存在过错,判决xx公司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