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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营利法人的构成

发布者:李坤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801人看过

营利法人有哪些类型?营利法人又由什么要要素构成呢?

在当前社会中,我们在办理一些事物时与他人打交道,通常会称呼一些企业或是组织为法人,而在我国法人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那么民法典中规定营利法人有哪些类型?营利法人又由什么要要素构成呢?“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在我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作为法人的一种,其设立也要遵循法人的设立规则。除此之外,盈利营利法人还对营业执照、法人章程、执行机构等的具体运作方式,包括执行机构设立董事会与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的担任等。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概念】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的颁发】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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