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撤销之后就不用对被监护人负责了吗?监护权被撤销后还会恢复吗?
:基于上一篇短文所提到的,父母等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监护权还可能被撤销,那么,在监护权被撤销之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职责就撤销撇清了吗?其实并不然,“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即即使监护权被撤销了,但是与监护有关的费用仍然需要继续支出。
但是作为父母,我们在“犯错”被撤销监护权后,又享有不同于其他监护人的微小“特权”,即“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获得了孩子的谅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也能重新更好的监护我们的孩子。而对于除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监护人,其监护权被撤销之后,是不能被恢复的。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监护费用的负担】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护资格的恢复】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