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有权自行决定做哪些事情?
:在我国,基于长久以来的民法精神,一个孩子的自主权利根据年龄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8岁以下,没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对外决定的任何事情不具备法律效力,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代为决定;8岁开始,有权利实行一些纯获利的行为,比如发明研究、写书、参加各类比赛并获奖,以及与年龄相称的零花钱消费,这些行为不需要受家长意见约束;16岁开始,如果有足够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则提前取得等同于成年人的完全自主权;18岁成年开始,有权自主决定自身全部事务,亲属可以适当沟通影响,但强制约束将构成违法。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