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前能继承亲属遗产、接受亲属赠与礼物吗?孩子未能出生和出生后夭折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没有区别?
:《民法典》创新性地保障了胎儿的预留利益。对于未出生的胎儿,如果发生与其有关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赠与都是有效的,法律视为将这部分权利预留下来,等胎儿出生之后就交给他本人。但孩子及相关亲属是否能实际取得这份权利,需要以孩子是否实际出生加以区别。举个例子:胎儿出生前,姑姑、舅舅等长辈为他准备了平安锁、手镯等一批金银饰物(当然,也可以是房产、大额资金等)。按《民法典》规则,孩子一出生就获得了这批财产。之后孩子夭折,饰物属于孩子的遗产,应由其父母继承;如果孩子未能出生,那么这批财产就不再预留,还得退回姑姑、舅舅处,与孩子的父母无关。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