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宝律师
周小宝律师
山东-威海专职律师
1506518926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30)

咨询我
00:00-23:30

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能否撤案?

作者:周小宝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6次举报
2025-03-24

   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有可能撤销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但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如涉及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作案等严重情节,即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也可能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书面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情节确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作犯罪案件处理,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但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除外。

周小宝律师,联系电话:15065189269,中共党员,威海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毕业于211高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
1371020********85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