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有可能撤销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但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如涉及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作案等严重情节,即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也可能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书面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情节确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作犯罪案件处理,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但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除外。
周小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