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案件外,一般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主要赔偿的是物质损失,而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可能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相关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
周小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