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特别推荐本地律所#提供一对一在线咨询。
1881255050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夫妻一方死亡,遗产怎么分配?

作者: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次举报


引导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先区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这些遗产,如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分配问题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天津国三奥律师 已认证
  • 18812550500
  •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4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405分 (优于96.3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88篇 (优于72.98%的律师)

版权所有: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590 昨日访问量: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