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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人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根据债权人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者: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15次举报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317号,发布日期:2022-11-01。
  裁判要点 
公平清偿是破产程序最为重要的价值目标。一人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根据个别债权人的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构成对该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有违“公平受偿”原则。
——公平清偿是破产程序最为重要的价值目标,公平清偿原则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一人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若根据个别债权人的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意味着以破产案件相关诉讼中本应追收后归入该公司的财产直接清偿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该公司对个别债权人所负债务,构成对该债权人的个别清偿。二审判决适用《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第1款处理本案,未支持个别债权人要求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的立法精神,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该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后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在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关于其并未向该公司申报债权,其并非该公司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不存在适用对债权人“个别清偿”的法律障碍的观点,不能成立。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21条、22条、23条
根据第21条第1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三)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根据第22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21条第1款所列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根据第23条第1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第21条第1款所列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3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进行了修正,前者原第102条、105条等规定被后者第21条、22条、23条等规定修正、吸收。
 延伸阅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应在破产程序中解决,不得在原执行程序中另行追加相关被执行人。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执监245号
文书节选: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因被执行人龙庆公司破产而终结审查追加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关于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1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裁定被执行人宣告破产的,应终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该条规定旨在协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关系,即一旦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则以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均在破产程序中解决为原则。故在应当对被执行人终结执行的情形下,再追加相关被执行人与该规定精神不相符。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恒大公司认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主管单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应当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大庆中院支持了其请求,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申请复议的过程中,黑龙江高院查明被执行人已被裁定宣告破产后,终结被执行人开办单位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责任的审查并无不当。
第二,关于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应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及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化情况,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办单位出资不实的责任进行主张。执行法院并不一定能够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破产情况,债权人将未能获知被执行人破产情形归责于执行法院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案被执行人被受理破产后,有公告的程序,债权人因未看到公告丧失了申报债权的时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理由行使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债权的消灭,如果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依法另行救济。

裁判文书:(2022)最高法民申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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