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不构成伤残的鉴定费应该由主张鉴定的一方先行颠覆,在判决作出后由不构成伤残的一方来承担。
网友咨询:
不构成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的,鉴定费一般由主张进行鉴定的一方进行承担。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律师补充:
伤残九级赔偿一次性是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工伤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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