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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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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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77人看过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夏某(女)与王某在一次旅途中结识,两人很是谈得来。之后,王某对夏某展开了猛烈追求。虽然女方夏某比男方王某大了8岁,双方还两地相隔,但最终两人走到了一起,组建了家庭,并且生育一子。但是好景不长,结婚后仅一年多,王某就开始了对夏某实施家庭暴力。该长沙离婚案中对于第一次被施暴,夏某没有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救助措施,这直接助长了施暴者王某的嚣张气焰,此后王某对夏某的家庭暴力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严重。

   实在忍无可忍之下,该长沙离婚案中夏某以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在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对自己家庭暴力的诉求之外,同时要求未成年儿子归自己抚养。但就在长沙离婚诉讼过程中,王某将孩子抢走并藏了起来。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孩子归夏某抚养,但夏某一直都无法见到孩子,更别提直接抚养孩子。夏某也曾尽力尝试各种方法要回孩子,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也就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虽然该长沙离婚案生效裁决书认定了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夏某的家庭暴力,也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夏某,但由于孩子实际上在王某控制之下,王某又拒不配合,该长沙离婚案中夏某采取了很多方法可是无法再见孩子一面,对初为人母的夏某来说,是何等残忍的事实!该长沙离婚案也再次印证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人身关系案件的执行是民事案件执行难点中的难点。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婚姻纠纷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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