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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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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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常识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57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呢?

   离婚时确定了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但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变更一方必须要有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和证据,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比如抚养一方患严重疾病、因犯罪服刑、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的,不尽抚养义务的,虐待子女的,或抚养一方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恶习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8岁以上孩子自愿变更的,抚养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的等。但除了这些法定原因和正当理由,其他非法定的理由,例如认为抚养一方收入减少了些,抚养一方把孩子都带瘦了等,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二、离婚协议约定不抚养一方不给抚养费,就真可以不给了吗?

   即使双方约定不抚养一方不给抚养费,但是并不影响孩子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因为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

   三、一方对于约定的抚养费,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时只能申请已经发生的,所以关于离婚抚养费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只有每隔一段时间申请一次。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婚姻纠纷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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