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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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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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可以反对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吗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09人看过

   一则长沙抚养费案例,徐大叔与尹阿姨年轻时曾相恋数月,后来双方都觉得彼此性格不合,不适合继续相处下去,于是和平分手。后来,徐大叔与刘阿姨两人相识,彼此情投意合,过了不久两人便登记结婚。就在徐大叔与刘阿姨结婚后不久,尹阿姨找到徐大叔,称徐大叔跟自己分手后不久,尹阿姨发现自己怀了徐大叔的骨肉,经十月怀胎生下两人的女儿小尹。听闻此事后,徐大叔感到十分愧疚,于是表示自己月薪10万元,愿意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以便尹阿姨将小尹抚养成人。但是,徐大叔仅仅支付了五年抚养费,便没再支付。据悉,该长沙抚养费案中徐大叔的妻子刘阿姨发现徐大叔支付高额的抚养费之后,非常生气,认为徐大叔不应该以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徐大叔只能作罢,不再支付小尹的抚养费。于是,小尹起诉徐大叔,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该长沙抚养费案中徐大叔是否有义务支付小尹抚养费?该长沙抚养费案中虽然小尹出生时,徐大叔与尹阿姨两人并未结婚,但是小尹的确是徐大叔的亲生骨肉,况且小尹此时还未成年,不能自食其力,所以作为小尹生父的徐大叔理应负担小尹的抚养费。徐大叔每月支付小尹2万元的抚养费是否过高?2万元的抚养费系徐大叔与尹阿姨两人协商而定,尹阿姨并没有强迫徐大叔支付高额的抚养费。况且徐大叔月薪10万元,所以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对于徐大叔而言并不算沉重的经济负担。刘阿姨反对徐大叔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该长沙抚养费案中由于徐大叔与刘阿姨没有特别约定双方财产的归属,所以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等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是夫或妻一方也有权基于履行抚养义务的需要合理地处分收入,不能因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认定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说抚养费远远超出了对方所能够承担的或者说乙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该长沙抚养费案中徐大叔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并不会给其造成沉重的负担。徐大叔也不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刘阿姨不应该反对徐大叔向小尹支付抚养费。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了婚家纠纷可与我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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