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当事人与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婚生子出生。婚后,因被告经常在外出差,对当事人及家庭之关心甚少,当事人与被告时常因此原因而发生争吵,在婚生子出生后,该情况也并未有所改变。婚生子自出生以来,对当事人较为依赖,且一直与当事人生活在老家,在当事人及其父母的精心照顾下,婚生子平安健康成长。该长沙离婚案中被告一直居住在成都,其所住房屋为当事人与被告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被告也一直在成都工作,并没有空余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婚生子,并且被告母亲患有眩晕症,不适合照顾小孩。被告父母还要照顾被告外婆,更无暇顾及婚生子的成长教育问题,且自2017年起,被告单位因经营问题,时常拖欠工资,被告收入不稳定,双方矛盾逐年累积,双方因感情破裂,已无调和之可能,分居已达3年。当事人提起诉讼离婚。
接到该长沙离婚案后,长沙离婚律师认真分析此案件,确认被告居住信息,指导当事人提供房屋证明及被告与当事人的聊天及转收款凭证,了解房屋现有的市场价值。经过对所有证据的梳理分析,长沙离婚律师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分居已久,达到离婚的条件,且被告收入不稳定,当事人更利于婚生子的抚养。
该长沙离婚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最终也同意了原告的诉求,调解离婚。婚生子随当事人生活且被告每月承担婚生子相应的生活教育费,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由被告将房屋剩余按揭贷款还清,当事人协助被告将房产过户到被告名下,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当事人补偿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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