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监护不力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离婚 |532人看过

有这样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吴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吴甲和吴乙。孩子从出生就一直跟着祖父母生活。吴某和谢某两年后协议离婚,子女均归吴某抚养。之后,吴某因与前妻感情问题,在小区车库内纵火,除自身受损害外,两个孩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烧伤。住院治疗期间,一直都是吴大某照顾孙子女并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同年5月,吴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谢某在子女住院治疗期间从来没有来过也没有负任何的医药费,至今人在哪里都不知道。

于是吴大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吴某、谢某的监护权并请求法院指定吴大某作为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该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认为,父母确实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于是撤销了监护资格。

起监护权纠纷案中,吴某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母亲谢某完全不管子女,目前也不知道在哪里。吴大某是孩子爷爷并且履行了监护职责,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吴某、谢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吴大某为吴甲、吴乙的监护人

监护权的设定旨在为尚处于弱势的被监护人指定“保护人”,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天然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定的监护职责。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父母双方如果不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其他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