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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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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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被判无效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724人看过

有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葛某多次向俞某借款,并且是由姜某承担保证责任的。借款到期后,葛某、姜某一直不还钱,于是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葛某和姜某归还借款本息。

姜某知后,因为自己和妻子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子女早已成年,于是在俞某起诉到法院的那一天去补办了结婚证,在第二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且约定所有的财产都归范某所有。俞某知道这件事情后立马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份离婚协议的分割是无效的。

  法院经过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姜某夫妻是一种恶意串通行为,试图通过离婚来转移自己的财产,造成债权人的损害,以此逃避自己的担保责任,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对诚实原则的滥用

于是,法院认定姜某与范某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俞某与葛某、姜某的的借款案件,法院认为姜某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应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为前提。夫妻双方通过离婚行为,故意将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为了逃避债务,以此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一旦知道存在这种行为,债权人可以立即申请确认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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