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侵权给丁造成了90万元的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法院判决甲、乙、丙三人对丁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三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故三人各自对丁承担30万元的债务。甲应丁的请求一个人对丁承担了全部90万元债务,随后乙的经济状况突然恶化,无力偿还甲的追偿债务,甲此时应当如何向乙、丙二人追偿?
【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甲在清偿了全部9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乙和丙各追偿30万元。因此时乙经济状况突然恶化,无力承担被追偿的30万元,甲对能够承担债务的丙享有“二次分割请求权”。甲有权请求丙就乙的30万元债务与自己平均分摊15万元,故甲可总共向丙追偿45万元。等乙经济状况好转后,甲、丙可各自再向乙追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