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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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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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待孩子,可被撤销监护!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7日|分类:私人律师 |693人看过

未成年人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等权益实行监督和保护。它关系着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也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发展。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本应承担对未成年人教育、抚养和照顾的义务。然而,近年来却出现父母作为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这种虐待未成年人的不负责任的父母,有关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撤销监护的制度目的与设立监护人制度一致,都在于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避免不适任的监护人滥用职权以侵害被监护人之身心健康、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最终使得监护制度的目的能够得到实现。

实施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行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置之不理,使未成年置于无人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威胁或者严重伤害危险;或者,监护人长达六个月以上不履行其监护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或者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这些行为都能够申请撤销失格监护人的资格。

如果父母虐待孩子,那么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此外,各种机构和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如果发现父母虐待孩子的情形,且没有其他主体申请撤销监护的,即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提起撤销监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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