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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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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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婚姻中的家务劳动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29人看过

现代社会女性地位显著提高,但女性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并没有太大改变,从事家务劳动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女性的晋升空间和经济收入,而家务补偿正是对家务贡献较大的一方进行的一种补偿。

有人提出共同财产制本身就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再谈家务补偿,算不算重复计算?

第一,在当前中国社会,男女双方都在外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是相等的,但女方不仅要在外工作,还要回家照顾家庭,自然应得到补偿。第二,“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必然隐藏着不平等,在外面工作的一方,未来是有保障的,离婚不影响其地位;但是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显然是牺牲未来的,离婚的时候把一半财产分给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仍然不足以弥补其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对这一方的未来进行补偿,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家务劳动的补偿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的主张会越来越多,那么如果确定就成为有待解决的问题了。对于实务中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具体如何补偿以及补偿的数额等问题,目前尚未明确,应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地进行裁决。全面综合考察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等准确认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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