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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离婚纠纷诉讼财产分割的新争议(中)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815人看过

      (2)难以证明加密数字货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渠道多种多样,但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取得的数字货币,在不考虑实践层面认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一方个人财产的难度及障碍的前提下,就法律层面对其性质认定的原则是统一的。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数字货币或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数字货币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若该数字货币在婚后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应当确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不包括孳息和自然增值。因此该数字货币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方是否对该数字货币进行了积极管理、是否投入了体力或脑力活动,如频繁操作、转账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在婚前用数字货币投资区块链项目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通常也是以数字货币的方式呈现),一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对加密数字货币的财产性质认定并不像法律规定的那样简便。第一,如前所述,一方婚前持有的数字货币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如该方对数字货币进行了积极管理,那么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同于传统的股权或股票,可以通过是否在该公司任职、是否参与了经营管理、是否进行了频繁的抛售等外在形式进行判断。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特性,导致实际上一方事很难举证证明配偶对该数字货币进行了频繁的转账及操作,也就无法认定该增值部分的性质。第二,若婚前夫妻一方自己将加密数字货币放入热钱包或冷钱包,婚后又将其获得的数字货币放入同一热钱包,法院很大可能基于混同认定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夫妻一方婚后将获得的数字货币存储于一个新的热钱包或冷钱包可以达到不混同的效果,但在举证方面非持币一方仍负有证明两个钱包开户日期和存入相关币种的时间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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