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数字货币——离婚纠纷诉讼财产分割的新争议(上)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952人看过

       虽然央行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都能被纳入财产范畴并可以被分割,但其在离婚纠纷诉讼中所产生的风险和争议却并不相似。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其具有法偿性和货币流通属性,因此分割和估值并不是难点,且当一方试图隐瞒转移央行数字货币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相关法定监管机构(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定)进行调查。而针对加密数字货币,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其具有去中心化、匿名等特性且不与个人身份信息绑定,导致其增加了离婚纠纷诉讼中财产分配的困难度,进而加大了离婚诉讼中配偶双方共同财产认定、分割及执行的难度。因此下文仅探讨加密数字货币在离婚纠纷诉讼中的风险及争议。

        1.分割难点一:难以举证
     (1)难以证明配偶持有加密数字货币
因为加密数字货币的钱包与私钥安全性极高,所以如何证明配偶持有加密数字货币是一大难题。首先,如上文所述,创设加密数字货币地址与银行开户不同,并不与个人身份绑定。因此即使一方怀疑配偶持有加密数字货币,但由于无法得知其数字货币地址,也就很难举证证明配偶是否持有以及持有多少加密数字货币。如果夫妻两人直接在中心化交易所去购买数字货币,并存放在该交易平台,那么财产情况相对还比较好核实,中心化交易所需要实名认证,有些第三方专业机构可能对此能提供一些查询帮助。但如果数字货币购买存放在去中心化交易所或冷热钱包中,那么就非常难证明配偶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其次,加密数字货币地址不只一个,不同的币种可能对应不同的区块链地址,因此即使得知了一个数字货币地址,也无法穷尽其他数字货币地址。第三,即使知道配偶的数字货币地址,如果配偶予以否认,也很难证明该财产与配偶之间的关联性。
      因此上述几个问题无形之中增加了一方的举证责任,而且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或车辆等财产,在夫妻一方无法自己去收集证据的前提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相关机构调取证据。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由于不存在集中的发行机构和监管机构,法院无法出具调查令,即使法院同意出具调查令似乎也难以确定相应的可调查机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