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到有人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但因为不了解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导致在需要承担责任时觉得自己冤枉。认为自己仅仅只是为贷款人提供了担保而已,根本没有使用借贷的钱是出现极多的一种观点;另外还有观点认为是被借贷人骗了,他没有还款却要自己来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不管是真担保、假担保还是被借贷人骗了的担保,对借贷行为本身而言,都是真担保,都需要承担由担保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担保是借贷行为中的一项重要的责任,传统意义上的担保指的是在履行还款义务和责任时与借贷人有同样的责任。
现实中很多人碍于面子和各种关系,在对方的借贷行为中,为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在履行还款责任时又觉得是受骗了。而《担保法》中正好对借贷的担保制度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担保就是第三方(人或物)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做的保证,所以在债务人不能或者 不愿意发行债务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
作为担保人,本来是为了帮助朋友而做的银行贷款做担保人,现在却因为朋友不还银行贷款,而导致银行要求自己还款并控制了自己工资卡用还来贷。这在银行借贷行为中是正常的,要求你还款也是正常的,甚至如果查封你的房产或者拍卖也是正常的。
因为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如果发生了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就需要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并以自己的财产代为债务之清偿。在代偿债务结清后,原本的担保人就不再是担保人,而是成为了债务人的新债权人,有权就自己已经代偿的债务部分向债务人重新进行追偿。
在文章的结尾,还想提醒每一位朋友,担保有风险,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一定要对债务人的人品、经济实力进行评估,以免让自己陷入债务的陷阱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