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在2016年登记结婚,这段婚姻对李某来说是第四段婚姻,而对于王某来说却是第一段婚姻。尽管如此,王某仍然十分重视和爱护这段婚姻。他对继女视如己出,并且为了双方有一个更稳定的生活环境,举债买了一套房产,双方也共同孕育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女儿。
但是就在去年,李某婚内出轨,离家不知所踪,就在王某到处打听李某的下落时,却收到了李某要起诉离婚的消息。王某不明白为何自己会“被离婚”,在难过之余,也不得不思考对策。
根据我国的最新法律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先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请法官进行判决的,主要是根据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权益的原则来综合判断的。而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话,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还有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综合确定。
结合本起离婚纠纷案例,关于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法与李某协议处理,好在双方的律师都做了各自的协商劝解工作。由于李某婚内出轨,抛下孩子不告而别,属于过错方,并且自身条件也不适合抚养双方的女儿,所以在双方律师及时有效的沟通下,通过法官的工作,李某对于抚养权和房产做了让步,王某也对抚养费作出了让步,将抚养费减少到最低,也非常支持李某来探望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