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财产过户”更可怕的就是“财产混同”,一不留神就进坑了。财产混同是指婚前的财产和婚后的财产混合在了一起,已经分不清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了,常见的高发领域就是现金和证券产品。比如,女方婚前有30万存款,存在A账户里。结婚前,男方给了她10万彩礼,也转进了这个账户。结婚后,女方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转入这个账户。平常生活开支、大额消费、还信用卡都在这个账户里操作。两年多下来,账户里仍然有30万。此时,你还能分得清,这30万含有多少婚前的存款,多少婚后的存款了吗?
如果女方把这30万婚前存款都买了定期理财,每次到期后又立即购买,这样的流水可以清晰显示出30万没有和后续的收入混同,平常的开支都来自于婚后的收入。这样就很明了了,可是显示中又有谁能这样做呢?
有一个案例,离婚的时候女方要求分割男方证券账户里的多只股票,价值30多万,可是丈夫说这些股票是他结婚之前就买的。但是法院认为,虽然男方婚前就开始投资股票,但是婚前的股票现在均已经卖出,婚后又有财产投入股票账户,婚前婚后男方股票账户频繁的买入卖出,而且男方还将股票账户中的钱取出过用于购房、还贷和家庭生活开支。可见,男方股票账户里的资金在婚前、婚后发生了混同。现在男方持有的股票已经无法查实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法院认定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由此可见,如果不对婚前个人存款、股票账户进行单独的管理,很容易和婚后财产混同,最终难以辨认。而这个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又是主张属于个人财产的方,一旦无法举证证明,另一方就会躺着赢官司。所以如果婚前财产的数额较大,为了避免损失,要么对婚前财产单独管理,要么做一份明确的婚前财产约定。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婚家方面的纠纷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