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案例,黎某与方某婚后双方感情尚可,2014年生育一女小黎。随后黎某因为工作上的调动被调至到了外地,自此二人开始了长期的分居。双方在2018年已经产生了离婚方面的纠纷,并继续进行分居生活,此后女儿小黎是方某进行抚养。这离婚纠纷的这期间黎某一直想要去探望女儿,但是一直被方某所阻碍,于是向法院提起来诉讼,请求判决其享有探望权。预测同时方某也提起了长沙离婚诉讼,对该案法院还在审理之中。
根据规定以及有关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义务,也有相应的抚养权、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行使抚养权的体现。
抚养权实质上是一种亲权,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对子女均负有监护义务和抚养义务。一方要履行抚养义务,就还是需要在人身和空间上能够有与子女联系、会面、交往、互动交流的方式,否则难以实现监护和抚养目的,难以维护稳定的亲情关系,也难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结合本案,黎某和方某分居,黎某请求对与方某一起生活的小黎进行探望的,事实上是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行使自己的抚养权,所以该案中黎某的诉求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关于子女探望权有疑问的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