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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自制枪支非法狩猎,法院:数罪并罚!

作者:张娟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2次举报


野生动物

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两人竟自制枪支

进行非法狩猎



案情回顾


邹某某、郭某某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在网上购买了射钉枪、钢珠等枪支配件,并将这些配件改装成自制枪支,用于打猎。经鉴定,邹某某、郭某某改装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认定为枪支。


2023年1月,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各携带一支改制的射钉枪和弹丸,四次前往井冈山市某山场非法狩猎。


2023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某猎获野生麂子一只,捡到一只他人放置绳套套死的野生麂子,两只麂子均被邹某某、郭某某带回家中剖杀、分食。经鉴定,小麂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改制射钉枪各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邹某某、郭某某数罪并罚,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不仅破坏自然环境

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转载于公众号: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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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五年,期间承办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百余件,主要涉及债权债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买卖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运城
  • 执业单位:山西瀛航(运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820********53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