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
婚后当“全职妈妈”照顾家庭和子女
离婚时能否请求经济补偿?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看看
武清法院法官助理王宁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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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0年
林某与于某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两个子女
现均已成年
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丈夫林某曾于2020年起诉离婚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林某于2023年
再次将妻子于某诉至法院
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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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审理过程中
被告于某请求原告林某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
审
理
认
为
原告林某与被告于某结婚多年,未能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亦认可双方再无和好可能,表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却已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在林某与于某婚姻存续期间
于某为了照顾家庭并无固定工作
其在抚育子女方面
亦承担了较多的义务
现双方子女均已成年
在离婚时于某有权请求原告与补偿
考虑到
于某离婚后生活却有一定困难,李某作为有负担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于某
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助理 王宁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事务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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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
希望大家能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在婚姻生活中
对提供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
另一方应当予以应当的重视和尊重
只有相互理解与相互体谅
才能让自己的婚姻
过得幸福、美满、长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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