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您知道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吗?周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1 医疗费 包括后续治疗的医疗费(如康复费、后续适当的整容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2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 以正式的票据为凭,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之日残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至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现在,您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