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最近许多网友询问周律师,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吗?下面,周律师就为大家一一解答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原文如下: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
法条第一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是人身权益、不包括财产权益。
2、需要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并非只要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严重”要求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
3、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被侵权人。
法条第二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行为的主观要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范围——主要是物品类型。
与近亲属死者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品;
与结婚礼仪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品;
与家族祖先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品。
注意:精神损害本身无法用金钱数额进行衡量,但是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与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相一致。
因此,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宜在具体的案件中结合个案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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