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即二个以上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二个以上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一个以上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一个以上自然人勾结在一起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都必须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资格。
第一,共同犯罪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调整为十二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若一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相对一方可能构成间接正犯。
第二,有一方是或双方均是限制责任能力人,则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第三,身份犯的问题,要做具体分析:①无身份者教唆或者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特定身份犯罪的场合,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无身份者只能是教唆犯或从犯,不可能是实行犯。②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特定身份犯罪的场合,有的可以构成共犯,有的则不能构成共犯(按各自成立的罪名分别定罪)。
第四,单位犯罪,对于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单位共同实施或者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此类犯罪的,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2)客体要件
各个犯罪人所侵害的必须是同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决定了犯罪主体的共同犯罪故意以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
(3)客观方面
第一,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尽管各个行为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与的程度、参与的时间等因素可能不同,但各个行为均指向相同的目标;
第二,在共同实施以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结果犯时,各共同犯罪人各自实施的行为均与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至于各个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完全取决于各个行为作用力的大小,如:正犯的实行行为、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帮助犯的帮助行为等。
(4)主观方面
要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分别讨论:
认识因素:第一,知道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第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的行为会共同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三,各共同犯罪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意志因素:各个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仍然希望、放任结果的发生,并且主观上具有犯意的沟通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