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淮律师
温淮律师
宁夏-银川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经辩护,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者:温淮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5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2018年11月29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某市某区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子齐某某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撕扯,李某某持椅子砸齐某某头部,将齐某某砸倒在地,致齐某某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齐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意见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量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辩护意见

本案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李某某的客观行为不属于刑法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要求的伤害行为,因此辩护人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并非故意犯罪。

审判机关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温淮律师,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银川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业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