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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义务限制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582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和丈夫签订有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由于当时未约定家庭、孩子开销,现在发生争议。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您好,由于您们对权利进行了分割,而忽视了双方的义务,因此在您们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法定承担各自义务。

    1、在孩子抚养义务上,双方都无法免责,共同负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关于这一点,即便您们协议中约定免除一方责任,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2、对夫妻间的扶住义务。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若您们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3、在对外债务上,只要您们无法证明债权人知晓您们的财产约定,您们就需要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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