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丈夫嗜赌,我担心日后被他牵连,于是和他订立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婚前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协议签订后不久,他跑到澳门去赌,欠下100万。请问,我是否需要对这100万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您好,首先要告知您的是,赌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原则上,这100万债务,您有权拒绝偿还。但,在实践中,赌资通常以借款合同、工程合同等合法形式作为掩饰,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您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赌资的存在。
其次,您在无法证明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来抗辩。即,只要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事先知道您与丈夫有婚内协议的事实,您也是不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的。相反,若您无法举证证明“债权人知晓婚内财产协议”,那么您仍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当然,您在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您的丈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