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和丈夫结婚一年了,最近常常因为家庭财务发生矛盾,为此,我们拟定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签订后不久,丈夫变本加厉,在外负债累累。其中一个债权人是他的一个朋友王某,他之前就知道我们有婚前协议。现王某向我主张债权,说我们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是无效的。请问,王某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解答:您好,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在本质上仍属于合同,其生效时间同通常的合同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其生效时间没有法律限制和人为限制,都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即应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公证并非婚前协议生效的法定事由,其只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正性而已。
因此,在王某已知您们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仍然将钱借给您丈夫,则该笔债务属于他们之间的借贷。您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