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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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那些事|第2篇 离婚纠纷的和平解决方式-协议离婚

作者:刘艳桃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3次举报

关于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 #30日

通常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婚姻关系缔结的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都没有其它争议的,双方可以选择和平分手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这叫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中争议纠纷最小的处理方式,但是由于民法典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又有了一些新的要求,下面我团队为大家整理的涉及协议离婚的一些相关规定。

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基于真实的离婚意思表示,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通过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的形式且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处理,没有任何一方或受外力胁迫双方达成一致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另外,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段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即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在30日届满之后的30天内由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发放离婚证的申请,由民政局专门的机关颁发离婚证,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双方未提出离婚证颁发申请的则视为撤回了离婚申请。在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撤销离婚申请。

在满足前述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合法的审查程序确定男女双方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已经对上述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事项做好了处理的话,就可以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准许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刘艳桃律师,主要擅长领域:中高端疑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1.婚家(继承、离婚、离婚婚后财产纠纷);2.房产与土地纠纷;3.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