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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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

发布者:陈思思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3758人看过


 

前言

风险承担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换句话说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卖方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款项的义务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涉及卖方是否还需要交付标的物以及买方是否还需要支付款项

 

处理规则

1、第一有约定从约定

2、第二没有约定看法律是否有特殊规定

3、第三如果都没有再看交付

一般原则

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以交付即移转占有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标的物交付卖方义务完成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跟卖方没有关系买方需要继续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这就是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标的物交付前卖方义务没有完成此时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卖方需要继续交付标的物如卖方无法交付标的物则买方不再需要支付款项这就是风险没有发生转移

 

法律特殊规定之处


买受人承担风险

因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风险

卖方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按照约定或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交付地点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方承担

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出卖人承担风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接受后及时提出解除合同期间标的物客观上由买方代为照管没有构成真正的交付风险由卖方承担

 

几点提示

1、一般来讲以交付时点作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点如果不想以这个时点转移风险需要合同特别约定

2、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的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标的物为种类物卖方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方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方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05条至第611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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