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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具体分析】
第一,出卖人的基本义务。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这也是买受人的合同目的。
动产,需要交付,交付完成才转移所有权;
不动产,比如房屋,需要登记,登记完成才转移所有权。
第二,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这是否是出卖人的义务,要看合同是否约定,或者是否为交易习惯。合同有约定,出卖人就有义务,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具体分析了。
什么情况下属于交易习惯,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也要履行这个义务。看双方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习惯做法,或者是被地区、行业公认的不言而喻的习惯做法,抑或是国际贸易中国际惯例。根据交易习惯来判定是否有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诚信原则的要求。
【举个例子】
黄某向陈某买二手设备,当陈某把设备给黄某的时候,黄总提出还需要设备合格证,但陈总发现设备合格证找不到了,此时,黄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总承担违约责任吗?
上述问题,涉及出卖二手设备,交付合格证是否是合同义务,如果是合同义务,再看违反义务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会,就可以法定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反义务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一般不能解除买卖合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看是否属于合同义务?
第一,看合同有没有约定需要交付合格证。
第二,如果没有约定,看双方之间此前有没有类似交易,也就是,看习惯做法;如果双方之间第一次合作,就要看二手设备,二手及某个设备,当地或者行业,是否有当然的习惯做法;如果是国际贸易,再看国际惯例。
【几点提示】
1、如果特别需要出卖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建议在合同中直接约定。
2、如果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对买受人特别重要,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届时如果没有提供,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建议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具体,可以约定具体计算方式,或者约定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