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处理借贷纠纷比较多,结合最新规定,对借贷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现分享给大家,如大家遇到疑难问题无法解决,欢迎与笔者沟通交流~
问: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还需要按照约定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具体分析】
第一,先看合同有没有约定,比如是否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返还借款,如果约定了,就算借款人提前还款了,也要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因为提前还款损害了贷款人利益;
第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因为不损害贷款人利益,故可以不经过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举个例子】
小花向小草借钱,本金5万,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是年利率15%,双方签了合同,当日小草将借款交付给小花。
如果双方合同约定,小花不得提前还款,那么小草不能未经小花同意就擅自还款,如果提前还款,则损害了小花的利益,此时,就算小草提前还款了,小花还可以要求小草支付6个月利息。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小花提前4个月还款,则小花不可以按6个月计算利息,只能按实际借款期间也就是按2个月计算利息。
【几点提示】
作为贷款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提前还款,此时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则不影响你的权利。
作为借款人,如果合同已经约定不得提前还款,则没有必要提前还款,如果想要提前还款,建议取得贷款人同意,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