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处理借贷纠纷比较多,结合最新规定,对借贷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现分享给大家,如大家遇到疑难问题无法解决,欢迎与笔者沟通交流~
问: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应承担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
问: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分析】
逾期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借款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一类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同类别的借款合同关系到逾期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的,如果借款期限最后一天没有偿还本金的,就可以从次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贷款人需要向借款人发送一个通知,确定一个合理时间,让借款人准备还款,此时,借款时间是由贷款人决定的,如果期限届满没有偿还,就可以从届满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了。
逾期利率如何确定,有没有上限?
第一,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
第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的,就按当时LPR计算;如果有约定借期内利率,可以按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息。
第三,如果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最终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
【几点提示】
1、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作为贷款人,尽早通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毕竟合理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计算逾期利息。
2、计算逾期利息时,不要超出上限,既不会被法院支持,也会增加诉讼费,没有必要。
3、要注意法律适用。如果双方约定逾期利率,确定逾期利率上限时,合同成立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上限为年利率24%,以这个标准计算到2020年8月19日,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的,可以按年利率6%主张逾期利息;合同成立在2020年8月20日及之后的,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上限为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以这个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计算到借款返还之日,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的,一般是按LPR主张逾期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