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处理借贷纠纷比较多,结合最新规定,对借贷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现分享给大家,如大家遇到疑难问题无法解决,欢迎与笔者沟通交流~
问: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具体分析】
1、关于法律适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借贷合同;民间借贷规定适用对象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规定。
2、国家禁止高利放贷,这个态度很明确。怎么算高利?
要看国家对利率有没有规定,如果有,超过就是高利。其中民间借贷规定有规定利率上限,故超过上限,就是高利,就是禁止的,超出部分当然无效,但这仅适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对于其他类型的借贷合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利率上限,但一般不超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的利率上限标准。
3、具体规则:
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双方对支付利息有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此点,需要考虑民间借贷规定最后一条,如果合同成立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则适用2015年民间借贷规定,利率上限按两线三区确定,也就是24%、36%,如果合同成立在2020年8月20日及之后的,利率上限就按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确定了);
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需要区分是否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没有约定,也就是说,贷款人没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比如自然人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或者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4、注意案由的确定,这个点比较专业,如果请律师打官司,则不需要考虑这点。
借款合同纠纷,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不涉及金融机构。涉及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案由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