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交易中,考虑到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或者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双方合作时,往往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简单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主要合同条款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此后,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又对主要条款达不成补充协议,怎么办?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呢?本文就是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叫主要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488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因此,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上述8项内容。
如果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首先,协商补充确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仍然无法确定,适用民法典第511条内容。
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给付货币=债权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债务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随时。
5、履行方式。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6、履行费用负担。债务方;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债权方。
鉴于上述主要条款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将会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而直接影响到自身权益,以及后续纠纷的处理和应对,双方都要高度重视!
为避免上述条款直接成为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只有一个办法,合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