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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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 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绝收房而引起的纠纷

作者:陈思思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6次举报


 

前言

我们知道房屋价值不低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大量购房人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也生活压力很大实践中大量购房人在房屋交付验收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不知道自己是否应当拒绝收房如何收房才能维护自己最大权益大量购房人对此存在疑惑本文就是为了给大量购房人一些思路指引如何收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如有疑问或有案情需要沟通,可与我联系!


律师分析拒收房屋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还有两种情况收房人可以拒绝收房并由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拒收房屋的理由具体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为由拒绝收房并且具有事实依据的

那么何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何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果发现一般质量问题质量瑕疵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一一解答

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而言,只有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判断不出是否属于主体结构质量可通过委托质量鉴定的方式确定

至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当结合商品房是否对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及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买受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因素,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予以综合判断,必要时通过委托质量鉴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一般质量问题,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不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据此买受人可以先接收房屋在验收房屋同时做好质量瑕疵记录对于交付质量瑕疵的房屋,可以要求出卖人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保修期一般从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且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此种质量瑕疵情形需要注意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购房人可直接采取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的方式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相反如果买受人在该情形下未自己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则购房人可能会被视为没有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该扩大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法院可能会确定一个合理的修复期限超出该修复期限的部分视为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此时购房人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但因为购房人没有采取该措施则超出修复期限的期限部分造成购房人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修复期间的赔偿损失问题举个常见的例子比如因为修复而不能使用房屋需要出去租房子住那合理修复期间的损失就包括了租金损失停车费等这里仅举个例子

另外这里的损失是否包括物业费损失一般不包括虽然因修复而不能使用房屋去租了房子住导致未能享受到小区物业服务但是房屋交付之后无论是否居住使用物业费都是要付的而另外租房并未另行产生物业费所以物业费损失没有发生

还有一种情况合理修复期间的物业费能否拒缴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不可以因物业费引发的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此时双方已经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一般约定了房屋交付之时就应当开始缴纳物业费并约定不能因业主与开发商存在纠纷而拒缴物业费只要房屋满足交付条件开发商也通知你去收房了通知书上的收房时间点就是房屋交付时间此时就应当开始缴纳物业费至于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而需要修复此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并不影响物业费的缴纳而合理修复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也不属于修复期间的损失具体理由见上文故物业费不能拒缴也不能要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式的确定


如果验收房屋时房屋质量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买房人可以拒收房屋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期间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一般双方签署的合同会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计算方式则按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数额约定过高或低于损失则可以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

过高低于如何判断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30%则为过高低于造成损失即为低于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下出卖人作为被告如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举证责任在于被告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买房人的实际损失数额以判断违约金是否约定过高买房人作为原告如认为违约金约定低于造成的损失举证责任在于原告此时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数额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的计算方式呢按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即逾期交房损失按租金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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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朕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综合、工程建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