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梗概
患儿杨某之母在孕末期入院待产,被告医院无严格的入院管理制度,未告知必要的产前检查及注意事项。同时未完善产妇相关的B超和血液基本状态检查。至临产时未严谨评估产妇状态而盲目使用催产素催产,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和新生儿缺氧。之后针对杨某的产后缺氧、颅内出血无正规治疗和预后方面的告知,直接导致杨某目前发育迟滞、痉挛性抽搐等重度脑瘫的情况。
诉讼过程
本案受理后我方依法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申请对医院对杨某之母以及杨某的诊治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杨某目前脑瘫情况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经过某鉴定机构鉴定后得出了医院对杨某损害结果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的结论。通过庭审辩论,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作出赔偿判决。
本案主要过错陈述观点如下:
1.被告医院对原告之母的临产前的检查不严谨、不到位,对于催产或接产方式没有科学的选择。
2.催产素的不当使用与子痫的发生、胎儿宫内窘迫以及新生儿窒息存在直接关联
3.被告对于杨某出生后的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病以及新生儿颅内出血的治疗存在诸多过错且未履行必要的病情告知义务。
律师点评
本案在产科案例中极具代表性。发生胎儿宫内窘迫和新生儿缺氧一般和产程的监测、接产方式的正确选择以及催产药物的应用不当有关。因此,对于基层医院来讲一定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对接产方式进行严谨的选择和完善相关的产前检查。对于患方来讲,发生意外一定按照正规程序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保护好病历、票据等第一首证据,为将来的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