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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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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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因延误治疗致死胜诉案一例

发布者:张晓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4日|分类:医疗纠纷 |1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梗概

    某女,68岁,因“发热、畏寒、寒战2天”以“发热待查、热射病、败血症”“心肌炎”收入被告医院。入院后被告未严格的明确诊断,仅仅针对呼吸道感染进行抗炎和相应治疗,针对随即出现的肝功能以及肾功能损害没有严谨评估原因和体统制定治疗方案,同时忽略了心脏疾患的严重程度以及给予必要的治疗和检查。此外针对病人一入院即存在的低钾、低钠、低氯等情况未给予持续的治疗和监测,直至患者于8月3日突发呼吸、心跳骤停而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其家人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起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二、鉴定过程

    本案医院过错明显,双方对病历真实性以及病人死因达成统一意见。故我方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和原因力的司法鉴定。我方提出以下观点:

    1. 被告针患者入院后的诊断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具备足够的依据和治疗效果。

     2、被告针对患者入院时即发生的心肌损害无重视和针对性治疗,混乱的治疗促发和加重了肝、肾功能的损害直接导致了死亡的损害结果。

     3. 被告对于患者的水电紊乱无有效治疗和监测,患者低钾、低钠等情况始终未得到根本纠正是被告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之三。

    本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充分认可了我方的观点,最终得出了院方具备诊疗过错且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同时确定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责任。

三、判决结果及律师建议

    本案受理法院采信了上述鉴定意见并认定院方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最终支持了我方三十余万元的赔偿。

    热射病也叫中暑,对高龄患者而言病死率并不低,但本案中患者入院后被告未能严谨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患者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受累后未及时对症处理而导致患者死亡。建议病患发生此类疾病尽可能及时就医,不要盲目轻视该病的各种并发症。同样,作为院方,对于高龄患者需要尽早认识到该病对于各重要脏器的持续损害,以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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