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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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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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好”合同的价值

发布者:郑勇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362人看过

现代社会商品流通速率越来越快,人与人之间的交换也越来越频繁,因此产生的纠纷和问题也越来越多,原本的口头承诺、即时结清的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更加迫切的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固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不得不说的是,不少的个体工商户,甚至一些中小企业对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仍然没有足够的认识,在一些场合甚至不签合同或者签一份非常草率的合同,这样的风险都是极大的。

执业过程中,经常碰到来电咨询,如:郑律师我和我合伙人要分开了,因为没有合伙协议,现在双方产生了争议,应该怎么办?,又如:郑律师对方欺骗了我,当时我们谈的时候根本不是合同上面的意思,我当时根本就没看,因为大家关系好,就签了,现在对方拿合同起诉我,我该怎么办?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就是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视不够。

如果各方都能按照约定办事,其实合同是可有可无的。关键在于,各方的想法可能会随着他的资金实力、面临的风险、社会关系网络等各方面因素而发生变化,如:租户可能因为店面经营不善要求提前退租;合伙人可能因为合伙事务进展不顺不愿意继续进行,要求退伙,分割合伙财产;买方可能因为找到另外更便宜或者更实惠的卖家,而要求退款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约定不能实际履行。此时,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人们都会推脱属于自身的责任或者义务,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把各方此前签订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拿出来,白纸黑字总是比口头陈述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具有可信度。

或者有的时候,你认为不需要签订合同,不重视合同,但对方已经有了充分的合同意识,在合同中约定了利于其的条款。此时,如果双方就此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是致命的。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不少案件都是因为此类的合同约定而一锤定音,由不重视合同的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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