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这么长时间以来,经常会发生一个现象。就是我们律师接待客户的咨询,在分析了一些基本的问题以后,当客户询问解决办法的时候,我们都会让客户到法院起诉,而不是调解、和解。为什么会这样?理由主要是一下两点:
客户自身也不喜欢听到和解、调解这几个词。正规律所接待客户的咨询时,都会要求律师收取咨询费用。在缴纳了一部分咨询费用后,客户往往喜欢听到较为确定的答案,在一些客户看来,律师让他去和解、调解,就等于他的咨询没有取到应有的作用,咨询费也白花了,有些极端的客户甚至会当面说“和解、调解谁不知道?我还要来咨询律师?你到底是不是律师?”此类的言语。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最后都会让客户起诉。
和解、调解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在一些客户看来没有技术含量,其自身就可以办理,客户委托的意愿不强。只要客户到法院起诉,其最终一定会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胜诉或者败诉。在一般客户的心里律师就是用来打官司的,和解、调解不需要找律师,其自身就可以处理,一般不会委托律师代为和解、调解。在律师看来,和解、调解需要双方共同的意愿,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可能由于客户或者对方对调解、和解方案有较高的期待,往往比较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另外一个,律师接受委托代为和解、调解,可能到最后不能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有些客户不能理解,借此提出退款或者与律师发生纠纷。因此,律师也往往不愿意做和解、调解的工作。
其实,从效率和经济利益来看,和解、调解往往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到法院诉讼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需要保全对方财产的还有保全费、保险费等,而和解、调解则不需要这些。另外,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程序最长期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还不包括各种可能的中止事由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材料收转的时间,这些加起来导致我们的官司往往一打就是一、两年,最后还得申请法院执行。现在人民法院在推行诉讼公开,诉讼过程和判决书上网,有些不适合公开的商业数据或者个人隐私可能被泄露。另外,一个争议的发生,往往不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可能双方都有过错,个人认为的道理可能在法院并不能得到支持。所以综合以上,我们建议当事人能和解、调解的纠纷尽量不要到法院去,律师也应当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调解,有力的促进矛盾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