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是谁?是那个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人?幼稚!配偶是有权在医院签下"放弃治疗"的那个人!这个签字权才是配偶的最重要权利!
2.前上海滩黑社会哲学家杜月笙先生说过:70%凶杀案发于熟人间……所以选择了结婚,婚后就要对配偶好点;如果配偶是学化学的或者学医的,对TA更要好点。
3.“受欺诈”为啥没写入可撤销婚姻的类型中?不是立法者忘记了,而是因为哪个男人在恋爱中没撒过谎啊?这是保护男人,当然也保护整过容的女生。
4.中国历史上被黑得最惨的是后妈;现实生活中被黑的最惨的是婚前协议。婚前协议并不等于两个人婚内分家那么残酷无情啊,婚前协议可以写得很平衡。
5.判断婚姻死亡有两个信号:(1)原来老是吵,突然不吵了;(2)壮年之时对对方的身体不再感兴趣了。沾上一个就是危险的信号。
6.夫妻共同债务。永远存在夫妻联合起来害债权人的,也同时存在夫妻一方联合朋友扩大债务侵害准备离婚的配偶的。但是我们的司法解释就是墙头草,一会认为只存在前者,一会认为只存在后者,从来没理解两者是同时存在的。
7.文化有时候是真爱的障碍啊。我有个朋友,一直很抗拒与某个女生结婚。一问才知道原因,女生的妈妈比他还小2岁,他说一直不知道该咋称呼。哎,中国文化害死人啊!要是在法国、意大利,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啊:因为他们称呼丈母娘为“Madam XX”。
8.关于婚姻:科技的发展,让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互补需求越来越少了:外卖取代了做饭需求,干洗店取代了洗衣服需求,小时工取代了家务需求……日本人发明了各种小玩具,连生理需求都不需要异性了。婚姻这个制度,不久就会消亡呢。
9.爱人的方式有很多种,选择结婚其实只是一种。
10.得不到家长祝福的婚姻是危险的,家长毕竟多吃了很多盐,看人大概率还是准一些的。
11.科技公司融资后,创始人真相信估值,那也没啥大事,可能证明他有信心跑到上市。最可怕的是创始人的配偶相信了这估值,离婚的时候马上要兑现。所以说新闻报道害死人啊。
12.有理不在声高。如果离婚案中,一方找记者把对方描述得多么不堪,基本都是理亏的一方想找媒体去压对方。如果对方真那么恶毒且一无是处,当年你是咋看上她的?
13.关于传承。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中,不少都有秦始皇情节:希望自己的企业能万万代传下去。
14.融资后上市前的创始人离婚,有时候是个迷局:我参与其中,也不清楚到底是夫妻两人合作套现离场一部分呢,还是……创始人大部分时候是拿不出钱去搞定的,只能找机构投资者借,不借还不行,可怜的机构投资者啊。
15.现在资本市场上难得看到合格的“配偶同意函”,部分能公开检索到的,存在逻辑错误:配偶被要求一会儿放弃,一会儿被要求不可撤销同意,一会儿被要求确认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矛盾的内容在一个文件中,可能是律师报复甲方律师费没给到位。
16.股权继承案,对投资人来说,最怕的是来些老年人股东与小朋友股东,他们的签字效力是个大问题。所以,章程要预先设立限制继承的规则。
17.如果来咨询我离婚的问题的时候后面还跟着父母,那我基本就婉拒第二次继续咨询了。这种婚姻破裂,最大可能是自己太没主见,或者父母太强势介入子女婚姻。
18.见过最幼稚的成年人,是在离婚撕逼的时候,还在幻想对方会念着夫妻之情。比他们更幼稚的,则是觉得家暴之后道歉的人是可以原谅的,会悔改的。
19.手上有份自书遗嘱要小心。我听一个当事人来找我想办法:老头去世过了头七之后,家人开始讨论分遗产。老大拿出遗嘱说,都是归我的;老二说,我看看是不是我爸的字迹。老二看着看着就塞到嘴巴里去了。所以,给利益相关方看唯一的原件,最好用相框夹着让对方看。
20.半仙系列之一。有个漂亮的女士来咨询我婚姻危机的事。问:老公多久没碰你了。答:好久了。问:老公是四大的?干律师的?程序员?答:都不是。结论来了:十有八九他一直喜欢男人的。后来证实是的。
21.半仙系列之二。很多次我都比当事人早发现对方是gay或者对方出轨了。我没有第六感,我只需要问一些生活细节就能判断出来了个十之八九。当然不会每次都准啊,我又不是算命的。
22.半仙系列之三。迷信&八字。有个二代朋友婚后事业不顺,但是说结婚前算了八字夫妻很合。我建议他去查一下女方有没有改过年龄。嗯,然后果然就可以正大光明地离了。
23.半仙系列之四。有个男性朋友说分居了好一段时间的配偶突然来谈友好分手,但是就不肯亲自见面谈,找律师来谈。这个信号不太正常啊,我就猜到了女方在外面怀孕了,不敢见男方了。
24.其实无论是捉奸还是抓其他出轨证据,对离婚判决没啥影响,最多是影响一下对方的情绪。大部分法官没兴趣来听当事人绘声绘色地说这种事。
25.婚内的净身出户协议随便签吧,反正我没见过法院完全支持有效的。
26.有一次我帮一位女士修改一个对方发过来写的很aggressive的婚前协议,女士告诉我:陈老师,差不多就行了。我说:不行啊,你啥权益都没有。女士说:只要结了婚,我有的是办法让他舍得给钱。嗯,后来发现真爱的先生给了几千万让她开个公司玩票。我,果然幼稚了。上了车,有的是机会;不上车,啥机会都没有啊。
27.协助一位女士与企业家先生友好和平地离婚了,分得不菲资产,虽然没有到50%。我好奇但没问,她事后主动告诉我:她主动提离婚的。老公原来都有“养着她”的优越感,花钱还受老公约束。现在呢,钱自己随便用。豁然感觉这是从乙方到甲方的转变啊。
28.现代社会没隐私啊。有个离婚案,申请法院查对方账单流水原本是想向法院证明对方是个只知道挥霍不知道顾家的女士,然后意外发现对方在月子中心刷了一笔,也算是意外收获啊。
29.我的日常咨询工作就是围着一个“多”字来开展的。一种是资产很多的人,他们需要进行长期规划;一种是孩子太多的人,他们需要平衡;还有一种是“爱人”太多的人,他们需要我去帮他们做减法。
30.中国的老人有在子女之间“均贫富”的“优良传统”,因此让父母去代持就存在着这种风险。我甚至碰到过老人家把女儿让自己代持的房子给了娘家侄儿,因为老人家心疼侄儿没房子。女儿能起诉啥呢?
31.写自书遗嘱,最大的风险是不知道死的时候谁最先拿到这个遗嘱。如果是遗嘱亏待的人拿到了唯一的一份遗嘱,他还会拿出来吗?
32.中国很多老人的最大的判断失误是:认为家人不会因为财产而吵架。古人说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在家庭中尤为突出啊。
33.在父母子女赠与的问题上,中国的父母既希望赠与给了子女,又希望时时刻刻控制着赠与出去的资产。中国父母的控制欲,可能从小学的时候报奥数班就开始了,有生之年都不会去改。
34.父母介入子女的婚姻危机,我没见过成功的,只见过因方法错误而加速让子女婚姻解体的。
35.公司并购要花钱尽调,不能相信直觉与表面。有钱人结婚也不进行尽职调查,也是醉了。当然,如果是青梅竹马的就确认一下对方的性取向就行,其他的,还得多调查啊。
36.不懂新经济也不爱学习的女生容易吃亏啊,有些人把对方退出前的估值当作真身价,当然更惨的是把对方管理的基金规模当身价的。
37.中国人做家族信托最大的障碍不是法律、制度不成熟,而是自己心智不成熟,很难信任。想想,连儿媳妇、女婿都是首先被防范的人,他们能多大程度信任你一个信托公司?
38.经常有A问:在香港登记结婚好还是北京好?经常有B问:我这种情况你给我一个传承的规划方案。哎,总想给最少的信息同时要求最权威的答案。我又不是算命的,就算中医也得望闻问切,即使不需要做B超、CT啥的。
39.企业家除了刑事责任之外,民商事方面最大的风险来源是把企业当作自己家。
40.有些人平时相信爱情,丝毫不关心对方的经济活动与资产;相信友情,让人代持啥证据都不保留。出事了,就希望律师是万能的,希望法律是万能的,能弥补TA过去所有的疏忽,反正应该同情TA这个受害人。
41.每次看到假结婚、假离婚的受害人,我一点都同情不起来:为了利益通过婚姻来破坏规则的人,怎么可能只允许你算计规则,不出现对方算计你呢?
42.不要问对方是否单身,真爱的人是随时可以为你单身的。
43.财富传承其实挺难的,看看身边的有钱人,十年前的有钱人,与十年后的有钱人,是不是还是同一拨?
44.父母阻止结婚的,可以听一下;父母阻止离婚的,就当耳边风吧。
45.恋爱中及对婚姻不正确的期待之一,是希望对方“改各种习惯”。人家在认识你之前生活了20多年,你想通过爱情的力量去改一个人,成功的概率堪比买彩票。婚姻-爱情就是容纳并接纳对方的不完美。
46.在中国,考验一对爱人的感情,不是落水后先救谁,而是看是否敢为了买房啥的“假离婚”。
47.过去40年,勤奋、运气与胆量,构成了国民的财富的第一次分配;而最近几年看则是因为智商(税)与贪婪,形成了民间的第二次分配。
48.男女之间因家庭、受教育程度、所在圈层形成的三观差异的鸿沟,短时间内可以因为一方肉体的新鲜程度而被短暂弥合,长期来看真正弥合的概率远远小于“出事”的概率。
49.家事撕逼案往往比谁手上的现金多,千万别在签字前给钱(当然孩子的抚养费必须要足额给),否则就是给对手送子弹。
50.分手最体面的状态是:今后相互独立,相互有限支持。
51. 离婚要干脆,离婚是止损,不要抱着“用离婚来惩罚对方”的想法,而是要有解脱自己的自我安慰。
52.在中国,试婚是很有必要的,试婚的时候,TA不把你当外人了,就能认识真正的TA了。
53. 婚姻问题,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最好别咨询闺蜜,你需要的是专业意见,而不是安慰。
54. 关系不太好的夫妻,慎重去落后地区旅游,杀妻、杀夫的基本都发生在那种地方。
55. 我是反对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的,为啥结婚不设冷静期?我只见过后悔离婚晚的,没见过后悔离婚的。
56. 受人之托,我认真检索并看了100多个重婚案判决,结论一是:自诉对方重婚成功挺难的,虽然不是不可能;至于结论二三四,那是我的know how,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