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未还完货款的公司默默注销,是不是债权人就束手无策,吃哑巴亏呢?
近日,黄律师接到咨询,A公司向B公司长期采购芯片,虽然有时未按照“月结30天”的约定及时付款,但是也属正常现象,有时催一催,但是最近发现QQ和微信催都不回话了,要不就说“这段时间在外出差,回来后再处理贵司事宜”,到后来直接就没有回音了,发了催款函也以“查无此人”被退回来,一查实发现A公司居然已于三个月前注销。B公司面对此情况有点“慌”,A公司还有80多万的货款仍未支付,对于一家初创企业该笔款项不算小数目,如果要不回来,公司的现金流将受到很大影响,甚至威胁生存,那该笔钱是不是就“打水漂”,要不回来了?
黄律师在了解了其与A公司的交易模式,以及手上有的交易凭证,以及其是否收到A公司发来的清算通知并在查询A公司的工商信息等情况后,初步判断钱还是可以要的回来的。
具体案例分析:
首先,B公司与A公司的交易虽然未签订正式的合同,但是有对方通过QQ传来的订单,B公司提供的送货单中有A公司员工的清晰签名,以及有A公司的财务及总经理对大部分对账单的确认。如此,再加上A公司之前一直有陆续支付货款,基本可以确认两家公司之间是存在买卖合同交易关系的。
其次,在咨询律师之前,B公司未收到来自A公司的任何关于申报债权、清算、注销的通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184、185和189条的相关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A公司在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之后,应该在法定期间内通知B公司申报债权并处理该债权,如因清算组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大方向已经分析清楚了,谁承担这个付款责任也搞清楚了,下一步就是委托律师去了解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后就开始向法院对清算组的成员即各位股东们提起维权诉讼了。这里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此类吃哑巴亏得情形,一定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方式,找律师分析清楚情况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