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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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方式有哪三种

作者:黄琼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0次举报

 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民法典上可有如下类型:

  (一)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三)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合同吗

  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要去法院变更合同。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黄琼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政府机构、国企工作经验,从业多年来为国内前十的房地产企业、为香港上市的多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