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常见误区2
—夫妻分居二年自动离婚
这个误解主要产生于《婚姻法》(现在规定在民法典中)颁布之后,起源在于《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许多不懂法的人只看到“分居满二年”,没有看到前面规定,片面理解夫妻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然后进行传播,导致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就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么就去法院起诉离婚,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更加不存在。